淄震发[2007]10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地震观测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科技(地震)局、开发区科技局:
地震监测是防震减灾的基础性工作,近年来,我省各地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遭受破坏的事件时有发生,为加强我市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工作,去年市政府办公厅以淄政办字[2006]20号文件下发《关于加强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按照通知要求,“地震部门要在地震监测台站附近设立保护标志,并将台站站点和保护范围及时通报同级公安机关和国土资源、规划等部门。”目前,我市地震监测台站已增至8处,台站保护标志均已设立(博山水井观测点因刚刚建成,待省局编号确定后制作保护标志牌)。现将地震台站分布地点及保护要求发给你们,望根据通知精神,将台站站点和保护要求通报区县公安局、国土局、规划局及有关部门、单位,以便共同做好台站保护工作,保障我市地震监测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 1、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2、淄博市地震监测台站分布一览表
3、地震台站与干扰源的最小距离
抄送: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及有关部门、单位
二○○七年五月十日
附件2:
淄博市地震监测台站分布地点一览表
台站名称 地点
经度 纬度
张店地震台 张店中心路183号 118°03′ 36°48′
博山地震台 博山白石洞山脚下 117°49′ 36°31′
石化地震台 临淄蜂山公园 118°14′ 36°45′
沂源地震台 沂源县城历山路北首(县地震局院内) 118°10′ 36°12′
鲁28观测井 高青县常家乡台李村 117°50′ 37°15′
南定观测井 南定煤矿(山泉路138号) 118°01′ 36°45′
沂源观测井 沂源县城历山路北首(县地震局院内) 118°10′ 36°12′
博山观测井 博山区教师进修学校 117°52′ 36°28′
附件3:
地震台站与干扰源的最小距离
一、地震台与干扰源的最小距离
干扰源 最小距离(KM)
硬土和沙砾土 基岩
Ⅲ级(含Ⅲ级)以上铁路 2.00 2.50
县级以上(含县级)公路 1.30 1.70
飞机场 3.00 5.00
大型水库、湖泊 10.00 15.00
海浪 20.00 20.00
采石场、矿山 2.50 3.00
重型机械厂、岩石破碎机、火力发电厂、水泥厂 2.50 3.00
一般工厂、较大村落、旅游景点 0.40 0.40
大河流、江、瀑布 2.50 3.00
大型输油、输气管道 10.00 10.00
14层以上(含14层)的高大建筑物 0.20 0.20
6层楼以下(含6层)低建筑物、高大树木 0.03 0.04
高围栏、低树木、高灌木 0.02 0.03
注:1、 重型机械厂:指有大型机械、往复运动机械的工厂;
2、一般工厂:不产生明显振动感的工厂
二、观测井保护范围根据观测井观测含水层和周围水文地质条件,周围1---5公里内禁止地下水开采或注水。具体标准依照GB/T19531.4——2004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