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地震系统地震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地震应急工作分类及主要任务
2.1 地震应急工作分类
2.2 地震应急工作主要任务
3、地震灾害事件应急
3.1 区县地震局应急行动
4.2 市地震局应急行动
4、有感地震应急
4.1 区县地震局应急行动
4.2 市地震局应急行动
5、震情应急
5.1区县地震局应急行动
5.2市地震局应急行动
6、临震应急
6.1 区县地震局应急行动
6.2 市地震局应急行动
7、地震谣言平息
8、矿震应对
9、特殊时期戒备
10、邻近市震灾应对
11、附则
12、附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规范地震系统应急工作,更好履行职能,有序、高效地开展地震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山东省地震系统应急预案》、《淄博市地震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地震系统,包括高新区及区、县地震(科技)局(以下简称区县地震部门)处置地震灾害事件,以及与地震有关并影响社会稳定及减灾效果的事件的应急活动。
1.4工作原则
市地震局协调、指导区县地震部门在市政府领导下,应对和处置本行政区域突发地震事件。
   以先进技术手段为支撑,进行科学决策。
   视震情和灾情需要,市地震局组织、协调全市地震系统开展地震现场应急工作,对地震现场工作实行统一管理。
   2、地震应急工作分类及主要任务
   2.1地震应急工作分类
本预案所称的地震应急,是指对地震灾害事件以及与地震有关并影响社会稳定及减灾效果的事件的紧急处置。地震应急主要包括以下几类:地震灾害事件应急、有感地震应急、震情应急、临震应急、地震谣言平息和特殊时期戒备。上述事件发生后,区县地震部门和市地震局各科室都应根据事件的影响程度及各自的职责,积极主动地作出反应并采取相应的应急行动。
2.2 地震应急工作的主要任务
震情,灾情速报,地震趋势判定,震情跟踪监视,地震现场调查(包括地震烈度、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生命线工程震害、发震构造、地震地质灾害和社会影响调查等,下同),震害损失评估,应急宣传,协助政府实施抗震救灾指挥等。
3.地震灾害事件应急
启动条件:市内发生M≥4.5级、邻近市发生M≥5.0级地震,或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地震。市内M≥5.0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启动淄博市地震应急预案,地震系统按照相应职责,采取应急行动。
3.1 区县地震部门应急行动
(1)立即报告市地震局值班室。
(2)电话了解当地震感情况,初步确定有感范围。
(3) 灾情速报:灾情速报形式为《灾情简报》、《灾情要报》和《灾情详报》。震后1小时内(夜晚延长至2小时)上报《灾情简报》;震后2小时内上报《灾情要报》(夜晚延长至3小时);震后6小时内上报《灾情详报》;之后每隔6小时上报一次《灾情详报》。
(4) 配合市地震局地震现场工作队开展流动监测,地震有感范围、社会影响等情况的调查。
(5) 部署和加强震区及附近地区群测群防工作,发现异常及时核实上报。
(6) 根据震后趋势意见,如果后续没有更大的地震,通过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公告地震基本参数和震情趋势判定意见,发布稳定社会秩序的公告;组织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刊登、播出有关地震知识以及稳定社会秩序的宣传报道;密切注意社会对地震的反应,发现地震谣传及时予以平息。
(7) 如果近期发生破坏性地震的可能性较大,转入临震应急状态。
(8)三日内完成有感范围的调查和报告编写,并报市地震局。
3.2市地震局应急行动
地震灾害性事件发生时,市地震局工作人员组成地震应急指挥部、地震现场工作组、震情监测预报组和后勤保障组。
3.2.1地震应急指挥部
地震局局长任指挥长,班子成员、各科室、台网负责人为应急指挥部成员。
主要职责:
(1) 决定启动《淄博市地震系统应急预案》,组织部署本系统人员尽快投入应急行动;
(2)负责与市委、市政府、防震减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上级有关部门的联系;
(3)统一指挥震区地震部门的应急工作;
(4)负责对震后早期趋势意见的审定,及时向市政府提出应急对策建议;
(5)负责对震害调查报告和向上级领导机关汇报材料的审定;
(6)负责对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口径和新闻稿件的审定。
3.2.2地震现场工作组
市地震局分管副局长担任组长,震害防御科、地震台网及震区地震部门有关人员为成员。
主要职责:
(1)贯彻市地震局应急指挥部各项应急工作部署和指示精神,并及时反馈、汇报应急工作信息。
(2)布设流动测震台以及其它观测项目。
  (3)开展地震现场调查、宏观异常落实、灾害损失调查和震害损失评估等工作。
(4)处置地震现场重要突发性事件。
(5)汇总数据按照规定进行灾情速报。
(6)编写地震宏观考察报告和现场工作总结。
3.2.3震情监测预报组
市地震局分管副局长担任组长,监测预报科、地震台网及震区地震部门有关人员为成员。
主要职责:
(1) 迅速确定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按速报程序上报。
(2) 与省地震局及周边市地震部门核实震情后,编辑“震情快报”,经核定后,上报市委、市政府及送发相关部门。
(3)做好对后续地震的监测分析工作。
(4)及时分析震情发展趋势,在省地震局指导下,提出震后早期趋势判定意见。
(5)接答震情咨询及震灾信息反映电话,收集震区宏观异常信息,做好记录,按规定用语回答群众询问,消除群众恐震心理。
3.2.4后勤保障组
后勤保障组组长由办公室主任担任,办公室其他人员为成员。
主要职责:
(1)做好应急物资的准备、供应和车辆调度。
(2)负责与有关部门的联络协调。
(3)保障现场工作人员的后勤供应。
(4)接待安排新闻单位采访和群众来访,按照统一口径回答询问,宣传政府法规和防震避震知识。
(5)解决本系统职工、家属的困难,确保一线工作无后顾之忧。
3.3地震应急反应工作程序
地震发生在上班期间 (市地震局)
(1)地震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实施本应急预案。根据情况,提出启动《淄博市地震应急预案》的建议。
(2)全体人员按照应急预案的分工各就各位,有条不紊地开展工作,并随时听候指挥部调遣,承担临时分配的工作任务。
(3)地震台网立即按有感地震应急速报程序操作,尽快确定发震时间、地点和震级;
(4)后勤保障组在办公室门上贴出“地震应急接待室”标志接待来访。
(5)地震三要素确定之前,向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值班室汇报的用语是:“地震参数正在分析处理中,请有关领导等候我们的报告”。答复社会公众的用语是:“地震参数正在分析处理中,我们将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通报震情”。
(6)地震参数确定之后,向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值班室汇报的用语是“市地震局向市委(市政府)报告震情,请记录。××时××分,在淄博××方向发生了××级地震。大约距淄博××公里。估计震区可能有(或没有)破坏,我市受其影响,有轻(重)度破坏(或基本无破坏),具体情况正在落实。报告人×××,电话×××××,记录接电话人姓名。
(7)编辑《震情快报》,经审定签发后,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单位发送传真。
(8)组织召开地震紧急会商会,对震情趋势作出初步判断,以《震情参阅》形式报市委、市政府领导。
  (9)现场工作组在震后1小时内奔赴震区开展现场监测和震害调查。
(10)灾情速报。地震灾情速报的内容包括地震造成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社会影响等。当市内发生M≥4.5级地震时,市地震局及有震感的区县地震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启动地震灾情速报网搜集灾情信息,及时上报省地震局震情值班室(震后1小时报省局应急求援处)和当地政府。发生较大以上地震灾害时(5-6级地震),灾区地震部门可越级上报。
灾情速报形式为《灾情简报》、《灾情要报》和《灾情详报》。震后1小时内(夜晚延长至2小时)上报《灾情简报》;震后2小时内上报《灾情要报》(夜晚延长至3小时);震后6小时内上报《灾情详报》;之后每隔6小时上报一次《灾情详报》。
(11)根据震情、灾情和社会影响程度,市地震局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或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发布地震消息,开展应急宣传。
(12)适时研究确定“结束地震应急期”。
(13)对地震灾害损失评估结果进行评定。
(14)对地震应急工作进行总结。
地震发生在非上班期间(市地震局)
(1)地震台网值班员按有感地震应急速报程序立即通知有关领导和副班人员(第一个或第二个接到电话的人负责通知其他人员),尽快确定地震三要素。
(2)在其他同志赶到办公室之前,2182872值班电话仅保持与省地震局和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值班室的联系。可按规定用语向市委、市政府值班室报告情况。
(3)有关同志赶到后,按地震应急预案的分工开展工作。
(4)因特殊情况不能立即来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应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尽快向分管负责人报告原因,听候指示。
(5)其他工作事项同上班期间。
3.4 应急准备
(1)应急指挥部成员要随身携带地震应急联系电话,保持通讯畅通。2名副局长保持每天24小时手机畅通,其他成员按照局内移动通讯管理规定保证联络畅通。
(2)震情监测预报组要保持地震监测、震情会商、上网查询、收发邮件、电话传真等技术系统的正常运行,熟练掌握震相分析处理程序、有感地震应急速报程序,准备好地震应急反应联系电话、灾情速报记录本。
(3)现场工作组要作好流动台的例行维护,保持流动台随时拉得出,架得上。准备好地震应急包,包括应急反应联系电话、笔记本电脑、带经纬度的淄博市地图、GPS定位仪、记录本、记录笔、手电筒、群测点一览表、其他应急工具等。
(4)后勤保障组要备好“地震应急接待室”牌子和应急反应联系电话以及格式化宣传文稿的电子文本,保持车况完好、油料充足,熟悉地震基本常识。
   4、有感地震应急
启动条件:发生有感地震,震中附近普遍有感,但未造成明显的震害。
4.1、区县地震部门应急行动
同灾害性地震事件应急行动。
4.2、市地震局应急行动
(1) 在震后10分钟内确定地震参数,震后15分钟内电话通知局领导。
(2)在震后30分钟内完成《震情快报》的起草,经局领导审阅签发后报市委、市政府值班室,通报震区地震部门、区县政府。
(3)了解震感情况,收集有关震情信息及当地地震部门的应急情况,并及时向局领导报告。
(4)当ML≥4.0级地震时,派出地震现场工作组协助当地政府开展地震应急工作。必要情况下,请相邻市地震局派遣现场工作队支持。
(5)迅速召开震情会商会,对震情趋势作出判断,判定结果及时报省地震局,通报震区所在的区县地震部门。
(6) 如果提出临震预测意见,经市政府发布后,全市地震系统转入临震应急状态。
(7) 三日内完成有感范围的调查和报告编写,报省局应急救援处。
5、震情应急
启动条件:发现重大短临异常或提出重大短临预测意见后。
5.1区县地震部门应急行动
(1)上报短临异常信息。重大短临预测意见所涉及的地区和存在重大短临异常的区县地震部门,发现辖区内群测群防观测点出现突出的短临异常时,及时上报市地震局。
(2)迅速开展异常落实并上报异常落实报告。及时督导辖区内各群测群防观测点加强监视,发现突出异常及时报告。
(3)对存在异常的观测点加强观测仪器和设备的维护,确保观测资料连续、可靠。
(4)保持通讯系统畅通,加快信息传递。
(5)加强震情值班,实行领导带班制度。
(6)做好应对突发地震灾害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5.2、市地震局应急行动
(1)市地震局接到区县地震部门异常报告或发现突出的短临异常时,派出人员到现场协助区县地震部门对异常进行核实,同时上报省地震局。
(2)进入震情应急期后,对各类异常变化进行跟踪,加密震情会商,及时将震情会商意见上报。
(3)根据需求报请省地震局派遣震情短临跟踪专家组来我市指导工作。
(4)监测预报科(台网)加强各类监测设施、通讯设备的维护与管理,确保监测系统、计算机网络、电话等通信系统畅通。及时收取区县地震部门上报的各类异常信息,按规定应入网的数据和资料要及时入网。
(5)加强震情值班,实行领导带班制度。
(6)加强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注意把握统一宣传口径,协助当地政府做好社会稳定。
(7)加强应急检查,做好应对突发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准备工作,采购必要的应急物资和生活必须品。
(8)根据震情的发展变化适时决定震情应急状态结束,或者提出发布临震预报的预测意见,经市政府发布后,转入临震应急状态。
6、临震应急
启动条件:省政府发布临震预报。
6.1区县地震部门应急行动
(1)临震预报区内的区县地震部门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全面部署辖区内的临震应急工作,做好各项地震应急准备。
(2)进一步强化震情跟踪。加强临震预报区内各类监测站点的维护与管理,确保各类监测设备正常运转,并进一步加强群测群防骨干点和宏观点的监测工作,发现异常及时核实、上报。
(3)在临震预报区内的区县地震部门要主动开展工作,当好区县政府参谋,为区县政府在紧急情况下发布48小时内的临震预报提供科学依据。
(4)检查各种通讯工具,保证计算机网络、电话等通讯系统正常运转,信息畅通,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5)紧急采购地震应急所需物品,应急车辆要配备方便食品和日常用品。
(6)按照区县地震应急预案规定,认真履行区县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职责,协助当地政府做好抗震救灾准备工作,采取措施保护各类生命线工程,预防地震次生灾害发生。
(7)检查、落实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确定疏散通道,动员、疏散民众,组织地震志愿者队伍做好参加抗震救灾的准备。
6.2、市地震局应急行动
(1)按照市地震应急预案规定,认真履行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职责。
(2)宣布全市地震系统进入临震应急状态,统一组织指挥全市地震系统的临震应急工作。
(3)组织地震现场工作队队员做好开赴现场的各项准备工作(流动监测、分析预报、震害评估、地震现场调查、交通和通讯保障等)。
(4)对临震预报区的各类监测手段、通讯系统以及其它震情跟踪工作进行全面检查。保证专业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确保各类观测数据准确可靠,各种通讯设备运转正常,各类地震信息传递及时。
(5)在临震预报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震情跟踪研究,及时收集、核实各类异常,加密会商,并及时提出新的预测意见;视震情需要,请求省地震局派遣震情短临跟踪专家组来我市指导工作。
(6)根据震情发展,向市政府提出地震应急工作建议:召开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通报震情,部署落实临震应急的工作,要求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淄博市地震应急预案》规定,做好地震应急准备;召开临震预报区和所在地大型企业主要领导参加的临震应急工作会议,部署当地的临震应急工作,如人员疏散方案与措施、生命线工程应急措施、次生灾害源应急措施、社会治安、交通等特别管制措施、救灾准备、工作岗位与家庭备震等。
(7) 会同市发改委、民政局和安监局组成市地震应急工作检查组,检查有关区县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及大企业地震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
(8) 各科室进入应急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随时与省地震局保持联系,做好救援准备。
(9)紧急采购地震应急所需物品,应急车辆要配备方便食品和日常用品。
(10)按照地震应急宣传规定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重点宣传防震、避震以及自救、互救知识;同时做好地震信息的发布准备工作,起草相关文稿。
(11)视震情发展、变化,适时提出撤销临震应急建议。
7、地震谣言平息
启动条件:在辖区内出现地震谣言,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
(1)区县地震部门发现辖区内出现地震谣言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一是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和市地震局;二是调查地震谣言起因和影响范围;三是向区县政府提出平息地震谣言对策。
(2) 市地震局接到区县地震部门有关地震谣言情况报告后,及时向市政府值班室和省地震局震害防御处报告。
(3)市地震局以书面形式督导区县地震部门实施辟谣应急行动。视情况及区县地震部门的需求,派遣现场宣传组到谣言发生、扩散地区调查,向当地政府提出平息地震谣言的对策,根据当地政府的决定,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平息地震谣言。
8、矿震应对
(1) 当发生ML≥3.0级矿震,地震台网在30分钟内完成矿震参数的测定,形成《矿震速报》报市政府。
(2)当发生ML≥4.0级矿震,市及区县地震部门应派出现场工作队,加强矿区震情监视和地震现场调查工作。
9、特殊时期戒备
启动条件:重大政治、社会活动和防汛期间,省地震局决定的地震应急期。
(1) 各区县地震部门、市地震局各科室应参照“震情应急”的内容,加强震情值班、监测与预报、异常核实与上报、信息传递和震情会商等工作。
(2)在上述重要时段市地震局应制定地震应急工作方案(或预案),并报上级备案。
(3) 市地震局制定对外统一宣传口径。
10、邻市震灾应对
(1)地震发生在邻市,对我市造成震灾损失或严重社会影响时,应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2) 根据邻市地震局的请求或省地震局的安排,派出地震现场工作队予以支持。
11、附则
(1)区县地震部门和市地震局各科室、台网应根据地震应急工作实际,开展不同形式和规模的地震应急演练,熟悉和掌握本预案。
(2)各区县地震部门应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或行动细则,报市地震局备案。
(3)本预案由市地震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4)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12、附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