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政发[2005]43号

淄博市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鲁政发[2004]95号文件
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全省防震减灾工作会议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4] 25号文件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04]95号)精神,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新时期防震减灾工作,通知如下:
—、坚持以人为本,增强做好新时期防震减灾工作的使命感和紧迫感
近年来,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坚持经济建设与防震减灾工作一起抓,防震减灾事业得到了较快发展,为保障国民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我市防震减灾方面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防震减灾事业现状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相适应,地震监测能力较弱,地震预报水平与社会需求有很大差距;管理体制不顺、区县机构不健全,部分区县和部门对防震减灾工作重视不够,认识不高,措施不到位;城市的综合防御能力不强,建设单位缺乏抗震设防要求审核的自觉性,大量基础设施和生命线工程设防标准不高,存在安全隐患;农村民居普遍不设防,群众防震减灾意识有待提高;应急准备不足,防震减灾基础设施和地震现场技术装备不能满足工作需要;应急措施不到位,有的单位地震应急预案流于形式;应急避险场所和紧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尚未建立等。
我市地处郯庐地震带西侧,境内有多条断裂带,具备发生中强地震的构造背景。我市及邻区历史上曾发生多次破坏性地震,并遭受省内强震活动的波及。省政府明确提出将半岛城市群地区列为我省地震灾害防御工作重中之重地区,按照省政府的要求,我市作为山东半岛城市群城市,要率先提升防御能力,科学确定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抗震设防标准。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坚持灾害综合管理,切实做好防震减灾的各项工作,不断提高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营造稳定安全的环境,保持经济社会的平稳、快速、协调发展。
二、强化新时期防震减灾工作措施
当前,我市防震减灾工作进入整体推进、全面提升的新阶段,防震减灾的目标是:到2020年,全市基本具备综合抗御6级左右、相当于本地区地震基本烈度的地震的能力,防震减灾能力争取达到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做好防震减灾工作,必须依靠科技、依靠法制、依靠全社会,努力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大力实施“突出重点、全面防御;健全体系、强化管理;社会参与、共同抵御”三大战略。必须逐步实现有重点的全面防御,实行预测、预防、救助全方位的灾害管理,形成全社会共同防御地震灾害的格局。
(一)进一步优化地震监测台站布局,提升地震监测能力,提高地震预报水平。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台站布局,搞好观测、监测站点规划建设,尽快配置流动观测设施,必要时实施流动加密观测,依法完善土地、规划等建设手续;采取有效措施,尽快解决淄博遥测地震台网中心机房抗震能力不足的问题,保障地震监测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区县要积极筹措资金,力争建设1个测震台、1个强震台、1-2个地震前兆骨干观测站点;大型企业、重大建设工程等应按《地震监测管理条例》的要求,建设地震台网或设置强震动监测设施。各级政府要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涉及对地震观测造成影响的城乡各类建设,应事先征求地震部门的意见。
要重视群测群防在地震短临预报、灾情信息报告和普及地震知识中的重要作用,大力推进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和地震科普宣传网建设,并对上述“三网”资源进行有效整合。要建立稳定的群测群防经费渠道,按规定解决相关人员待遇,解决好有关人员的实际问题,稳定群测群防队伍。要抓好震情会商,落实责任制,确保不放过任何一个有前兆意义的信息,力争在破坏性地震发生前给政府通报信息。
(二)强化措施,全面提升地震综合防御能力。要有针对性地加强抗震设防工作,关键是要做到地下弄清楚,地上建牢固,先区划,后规划,再建设。各级国土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必须依据地震活断层探测与地震危险性评价结果,充分考虑潜在的地震危险。淄博新区地震活断层探测与地震小区划成果已经中国地震局批准,作为淄博新区规划建设和抗震设防的依据,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把关,确保区划成果在工程规划和抗震设计中得到充分应用。对重要建设工程,要按照新的《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4)》要求提高抗震设防标准,切实将抗震设防要求作为项目可行性论证、规划选址、初步设计审查和施工审批的必备内容。要进一步加强抗震设防管理和监督,建立抗震设防管理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抗震设防管理方面的问题。
继续做好中心城区活断层探测与地震危险性评价,逐步推进各区县、高新区地震小区划工作,认真落实淄博城区防震减灾规划。对已建建筑物、构筑物,特别是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和易产生次生灾害的工程,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的,必须有计划地开展抗震性能鉴定或震害预测。对水库特别是病险水库,城镇上游或位置重要的水库进行除险加固,消除地震安全隐患。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大力实施农村地震安居工程,尽快改变农村民居不设防的现状。建设、地震部门要组织开发推广经济适用、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各类农村民居建设图集和施工技术,培训农村建筑工匠,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公众的防震减灾宣传教育,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以青少年为重点,对包括农村在内的广大群众普及地震科学知识。要适时进行防震减灾宣传,增强宣传效果。视情组织防震减灾宣讲团,加强基层宣传员培训,开展经常性的科普宣讲活动。建立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加强阵地式宣传,每个区县、高新区至少建立1所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支持和鼓励业余爱好者、特色学校、工矿企业参与地震监测、异常捕捉、科普宣传,促进全社会共同参与防震减灾事业。
(三)加强地震应急检查,推进地震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各级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地震应急工作,克服松懈麻痹思想,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各级地震应急预案,形成统一指挥、相互补充、协调一致的应急预案体系。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强化完善地震应急预案备案和应急检查制度,制定地震应急预案编制指南和应急检查评分标准。加强对区县、大企业和有关部门地震应急预案的审查及地震应急准备工作的检查,对不按规定编制地震应急预案、预案未通过备案审查及不按规定进行地震应急准备的,应要求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要适时组织开展模拟应急演练,消除应急准备的盲区。积极推进社区地震灾害救援志愿者队伍建设,逐步建立专群结合和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形成社会基础广泛、协调统一的地震灾害救助力量。立足于有震、大震,做好各项救助准备,合理建设应急物品的储备网络。规划和建设等部门要结合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新区建设和旧城区改造,在城市广场、绿地、公园等建设时,设置应急疏散通道和避险场所,配置必要的避险救生设施。抓好地震应急指挥系统建设,加快应急数据库建设步伐,完善地震灾情速报网络,建立信息共享平台。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建设具备一定应急指挥功能的地震会商演示中心,配备地震应急交通工具和应急通讯设备,做到紧急情况下,信息畅通、决策科学、反应迅速、处置有力。
(四)加强防震减灾法制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要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明确抗震设防各个管理环节的执法主体和工作程序,严格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管理。加强执法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正确履行法定职责,加强抗震设防管理的执法检查。充分发挥区县、高新区管理防震减灾工作部门的职能,加强市、区县防震减灾联合执法,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地震监测预报条例》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及省有关法规规章,依法处理干扰和破坏地震监测设施、地震观测环境和拒不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行为。要提高执法人员业务素质,通过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确保建设工程符合抗震设防要求。
三、加强组织领导,不断提高防震减灾工作水平
防震减灾工作,是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级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把防震减灾作为保障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任务,列入议事日程,强化对地震灾害预测、预防、救助三位一体的综合管理。要把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防震减灾需求相适应的投入机制。要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指挥协调机构建设,建立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联络员制度,充分发挥领导小组的作用,定期研究部署和检查工作。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变化较大的区县和部门,要及时充实调整,做到思想重视、组织落实、责任明确、措施到位,决不能出现人员空缺和机构形同虚设的情况。切实加强防震减灾队伍和区县地震机构建设。各区县、高新区地震工作机构是实现全面防御的重要组织基础,在地震监测、震灾预防、应急救援以及灾情速报、宣传教育、群测群防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各区县、高新区要认真落实《山东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委办公室省地震局关于市县地震工作机构设置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1〕57号)和市编制办公室、市地震办《关于贯彻省编委办公室省地震局〈关于市县地震工作机构设置的意见〉的通知》(淄编办〔2001〕9号)文件的要求,尚未成立地震机构的要尽快成立,配备至少二人以上专职人员,并有相应的专门人员分别管理监测预报、震害防御和地震应急工作。市防震减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区县、大企业防震减灾工作的指导,适时组织基层防震减灾工作人员培训,切实做好防震减灾各项工作。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尽可能为做好防震减灾工作提供更多的支持和保障,地震台站用地实行政府划拨,地震台站、台网的基本建设及水、电、暖等费用要给予政策性支持。计划、财政部门要不断加大投入,增加事业经费,支持防震减灾基础设施建设,保证地震部门正常开展工作。科技部门要增加地震科研经费,大力支持地震灾害预警和防震减灾辅助决策系统研究等重要科研课题。要努力做好“十一五”防震减灾规划编制,规划部门在组织总体规划修编和编制专业规划时,要吸收地震部门参加,听取地震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搞好各规划之间的衔接。宣传、教育、新闻、科协等部门要制定防震减灾宣传教育计划,完善宣传网络,把握好宣传尺度和口径。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要努力做好各项救灾应急准备工作。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切实抓好防震减灾各项工作,不断提高应对突发灾害事件的能力。


二○○五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