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地震局
淄震发〔2006〕30 号
关于全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执行情况
检查结果的通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关建设单位:
为强化抗震设防要求管理,保证建设工程的抗震能力,根据《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和《山东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市监察局同意,市地震局会同各区县科技(地震)局对全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执行情况进行了集中检查。现将检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检查的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的主要对象为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重大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检查的重点是重大建设工程和淄博新城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检查分自查、抽查和整改三个阶段进行。检查得到了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及有关建设单位的积极配合,全市246家收到检查通知的单位中,有223家企业按照通知要求进行了认真自查,并及时报送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执行情况登记表》和《住宅小区抗震设防要求执行情况登记表》。
在对各单位自查结果进行汇总整理的基础上,市地震局与区县科技(地震)局组成检查组于4月15日至6月15日对其中35家单位进行了抽查。检查组认真听取了受检建设单位的自查情况汇报,仔细询问了有关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执行情况,查阅了相关技术资料,并制作了检查笔录。检查结束时,针对建设单位抗震设防要求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检查组还在与建设单位沟通交流的基础上,留下书面检查意见,以便建设单位落实整改。
二、存在的问题
从检查情况看,我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执行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建设单位缺乏抗震设防要求审核的自觉性。尽管我市早已实行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核制,但从对200多家建设单位的检查情况看,仅有不到10%的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前履行抗震设防要求审核手续。
二是重大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依然没有引起建设单位的重视。尽管我市近几年来不断加大执法力度,重大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由于建设单位对地震安全性评价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检查中发现仍有17项重大建设工程未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三是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和地震小区划结果尚未得到有效应用。检查发现,有的建设单位虽然依法开展了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但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结果并未在设计中得到体现,设计图纸中使用的抗震设防参数仍然是《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中规定的适用于一般建设工程的地震动参数。同样,淄博新城区范围内的多数建设工程也并未按照《淄博新城区地震小区划报告》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三、整改情况
按照边查边改与集中整改相结合的要求,目前,已有30多家建设单位办理了抗震设防要求审核手续,6家建设单位按照检查组的要求及时开展了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多数建设单位正在积极落实整改措施,但仍有部分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认识不足,缺乏整改的主动性。
四、处理意见
1、请尚未履行抗震设防要求审核手续的建设单位于9月15日前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地震局窗口补办抗震设防要求审核手续。
2、对未按要求完成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建设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其在收到本通报之日起一个月内改正违法行为。
3、对期限届满仍未改正的建设单位,将通过有关媒体予以曝光,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附:
1、未按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单位名单
2、淄博市地震局行政许可办事程序
二○○六年八月十日
抄送:省地震局、市监察局、市建委